| 发布日期:2025-06-25 09:54 点击次数:132 |

近日武汉发生一起醉驾致死交警蒋仲超的恶性案件。
事情很简单,6月3号晚武汉江夏交警设卡查酒驾,司机刘某被初查有酒驾嫌疑,反而关上车窗准备逃跑,交警蒋仲超大步流星的挡在车前,刘某丧心病狂把蒋仲超顶在引擎盖上狂奔几百米,致使蒋仲超头部受重伤,虽经医院抢救十多天还是英勇牺牲了。

一时舆论哗然,多数人都是义愤填膺,觉得判醉驾司机刘某故意杀人罪是天经地义,事实上真是这样嘛,值得探讨。
现在是法治社会,首先刘某醉驾,按现有法律最多判拘役半年。刘某妨碍执法,至民警死亡,这是过失致人死亡,能判7年以上,综上所述刘某大概率会判10年有期徒刑,离死刑还差点多。
执勤的民警蒋仲超也有过错,公安内部对于查酒驾有明确的执法规范,其中就是不得站车前面拦车,安全第一,嫌疑人驾车逃跑不得追,以防发生危险。做任何事情,我们必须安全放首位,比如:修路架桥,高空作业,机械操作等,不注重安全的单位或个人,都将为事故付出代价。查酒驾也是如此,要讲究方法,虽说交警有权查,但是,总会有极个别人用极端方式逃避检查,这个时候,交警应该有预案,如果用人挡车,出了事故,就是人为的安全事故,安全事故,必须追贵,
这次查酒驾的带队领导会被追责。